双薪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1000元)*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第三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元及以上);
2.第13个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工资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几倍工资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
3.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项所得的数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决定。第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国务院税务机关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税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