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的章程是什么?
中国* * *生产青年团是中国* * *生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 * *生产党的学校,是中国* * *生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 * *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 *生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实现* * *生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 * *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 *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最前沿,有着光辉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生力军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现阶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青年为国家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努力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 * *共青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育引导青少年,组织青少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团员还必须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理想和* * *社会主义崇高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少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 * *共青团领导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与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法,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
中国* * *共青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自主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为青年服务, 向党和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进行社会监督,同危害青少年的各种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的团结和友谊,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青年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青年团在维护中国独立和主权的基础上,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流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为了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中国共青团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生动活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集团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上来,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我们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贯彻党对共青团建设的要求,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3)坚持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密切联系青年。
(四)坚持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团结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的根本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和纪律,确保联盟的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共青团领导机关要树立基层第一的理念,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委以及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中国境内年满14周岁不满28周岁的青年,承认共青团章程,愿意参加共青团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共青团决议,按期交纳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青年团。
年满28周岁未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团员,应办理退团手续。
加入* * *产党后,团员仍保留团员身份。年满28周岁,未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不再保留团员身份。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共青团纪律,执行共青团决议,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倡导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纠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本团体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团的会议和报刊上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
(四)对共青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可以向共青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会议讨论对自己的处分,并可以为自己辩护,其他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任何一级组织甚至向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任何级别的团的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a)申请入会的年轻人应有两名成员作为推荐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向被介绍人解释章程,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志愿书,经支部大会和上级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会议通过之日起,即获得团员资格。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宣誓入团。宣誓如下:本人自愿加入中国* * *生产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 * *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从一个基层组织调动到另一个基层组织时,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团组织应当对模范履行职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团员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团中央、省、市(地)、县级团委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第八条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章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痛定思痛、治病救人的精神,给予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试用期为半年或一年。成员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为青年人入团的推荐人。试用期满并改正错误的,及时恢复其成员的上述权利;坚持改正错误的人将被开除出团。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开除团员的党籍处分,必须经县委员会或县以上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群团组织对成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认真审慎,实事求是。分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会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吸收本人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组织必须负责迅速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如欲离团,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支部委员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和生活,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团员,视为自行离团。会员自行离团的,由分会会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共青团的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青年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青年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各级青年团的领导机关,除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外,均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和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应使成员对团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团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县级以上的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 * *研究和协商一致,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的组织领导人。
第十四条共青团各级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体现选民的意志。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的选拔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方式,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预选,生成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民有了解候选人的权利,有要求更换候选人的权利,有不选择任何一个候选人而选择其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民投票或不投票。
团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被解除职务,其委员或候补委员自行解除职务。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递补,罢免和递补由全体会议确认。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团委可以在必要时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部分委员。委员会增选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开大会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共青团中央决定并统一部署全团的工作。
各级团组织举办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同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共青团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
(三)修改集团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代表团的一切工作。
第十九条团中央全体会议选举若干名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一名第一书记和几名秘书组成秘书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团的地位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团每五年举行一次。
集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共青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共青团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委和共青团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共青团地方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本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地方代表团的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团中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各级地方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过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委员会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共青团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共青团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等基层单位,凡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共青团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在基层委员会下面设立总支部。一个分支可以分为几个组。
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二至三年,其中大学和中学的学生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共青团基层组织的建立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与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完全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组建团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其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贯彻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前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团员的常规发展工作,收取团费,为超龄团员办理出团手续。
(六)教育和管理团员,改善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保护团员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党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 *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干部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在“留住骨干、成才精通”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为团员和青年作出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贡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努力学习。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勤于工作。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开展青年工作,努力做出成绩。
(4)工作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团的各级组织有责任协助党管理团的干部。要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体系,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完善团干部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对团干部动员建言献策。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团干部,由团的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应当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报告团的工作,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中国* * *青年团旗是红色的,象征着革命的胜利;左上角装饰一颗黄色五角星,周围是黄色圆圈,象征着中国年轻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 * *产党周围。团旗可用于团的重要会议和团日活动。
第三十二条中国* * *共产主义青年团会徽由团旗、齿轮、麦穗、旭日及其光芒和一条写有“中国* * *共青团”字样的丝带组成。它象征着* * *青年团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下,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向着党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体的组织和成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中国青年团歌* * *光荣,中国青年团。
第三十四届中国* * *共青团员证封面为深绿色,象征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镀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对青少年进行团结教育的核心。团体的组织和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会员卡。
第八章联盟基金
第三十五条青年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缴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用于青年事业的专项经费、隶属于青年团的经济实体的收入、合法的社会抚养费和青年团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七条共青团作为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共青团事业服务。
第九章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 * *资本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 * *资本主义的后备队伍。中国* * *青年团受中国* *生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各级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用社会主义思想和* * *资本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努力学习,天天向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公共财产。
中学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入团前少先队员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要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共青团组织应当选拔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和其他人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