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的现状
近两年来,就业歧视事件层出不穷。用人单位的“星座歧视”、“性别歧视”,以及二胎政策后相对女性日益凸显的“婚育歧视”,成为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的隐形门槛。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属于就业歧视?你在就业中被歧视过吗?你知道如何应对就业歧视,保护自己的权益吗...为此,本期《权利解码》邀请了著名劳动法专家刘律师,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
在回答问题的开始,刘律师首先给出了“就业歧视”的定义。他认为,在求职过程中或就业后,用人单位除了法律或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外,不得不注意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见解、社会背景、婚姻状况、地区、户籍、健康、外貌、身高、年龄、经历、教育等原因。
刘律师认为,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现实中,就业歧视尤其是隐性歧视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消除。消除就业歧视有四个难点:一是就业歧视的普遍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侵权的隐秘性,使得消除就业歧视的难度加大。二是社会风气、价值观、人文习俗、生活方式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以及由此造成的某些群体的排斥,短期内难以排除。第三,法律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侵权责任和救济措施做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第四,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市场的负面影响也增加了消除就业歧视的难度。
当一个网民问是否有必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律师刘说这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中国反就业歧视的任务日益繁重;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大多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中,缺乏界定标准、办理程序和劳动者平等就业机会、平等待遇的保障机制;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2006年6月5438+10月12日,中国正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表明我国政府已决定承担因批准该公约而产生的国家义务,即在中国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促进和实现公民的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那么,要履行国家义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
就业歧视是求职者心中的一根刺,他们在刺中寻找就业公平。消除就业歧视,不仅需要国家的有力保障,更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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