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区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法理分析: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的专有部分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加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五个以上业主共同向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通知全体业主。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7.筹备组应当提前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会议,推荐1名主任和1 ~ 2名副主任。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其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应当出具业主委员会登记表和刻制证明。11.业主委员会凭登记表和业主委员会刻制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是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