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公募一哥”张坤违约:易方达怎么了?

对于危机的处理,易方达基金反应迅速,关于千亿“公募一哥”张坤违约的消息很快被删除。

|商业大咖研究院出品

这几天易方达基金经理张坤突然毁约在全网炸锅了!

似乎一夜之间,关于“公募一哥”张坤如何违约,如何让众多“坤粉”损失惨重,如何违反《基金法》相关规定的声音不绝于耳!

然而搞笑的是炸锅才半天,相关文章就被全网“404,505”消失了。本来商业大咖研究院想在网上复制一些资料,但是什么都没有。

可见,易方达基金的快速反应能力堪比“港PTU”,难怪其基金能冲天而起,秒卖!

张坤违约,称张坤管理的易方达基金“挂羊头卖狗肉”:

这样的操作有没有违约?我们来看看易方达中小盘基金合同里是怎么说的。翻看合同,上面明确规定基金的投资目标是:

而且规定“中小盘股票仓位不低于80%”。

什么样的股票属于中小盘股票?该合同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

合同还约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最高比例为95%。这意味着易方达中小盘基金持有不低于76%的中小盘股票资产,大盘股整体占比不超过19%。

但是我们来看看易方达中小盘股票的十大重仓股:

茅台,流通市值2.5万亿,a股流通市值排名1;

五粮液,流通市值9979亿,位列a股流通市值第四;

泸州老窖股份,流通市值3425亿,a股市值排名21;

洋河股份,市值654.38+0884亿,a股市值排名第48位;

除了洋河,张坤重仓的基本都是TOP1%流通市值的股票。重仓的四大白酒股占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总仓位的39.28%。

显然,张坤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投资。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种违反合同的操作是赔钱的。自2021以来,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因重仓大盘股,累计回调超过31.29%。

一群人被屠杀,母亲拒绝承认他们。

按照《基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依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向易方达基金主张赔偿。

更可悲的是,中国公募基金业发展了20多年,基金合同还是一张废纸。

谁是张坤?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去年疫情期间,在各行各业都奄奄一息,大家都在思考如何保住饭碗的时候,中国的楼市和股市呈现出“双龙戏珠”的火热景象。

当下,一批曾经“憋着不退”的大蓝筹纷纷崛起,几千亿市值的股票半年甚至十个月翻了一倍。

更重要的是,像EngTech这样的公司通过股票一年飙升30倍来发财也很常见。在这种背景下,一批无意工作或刚下岗的90后、00后学生跃跃欲试,决定在股市大展拳脚,以实现人生第一个小目标。

但由于年轻人缺乏职业素养,在对股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开始尝试投资基金。于是,在傻子都能赚钱的牛市里,这些年轻人第一次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美味。

就在这时候,牛市的总旗手张坤彻底受年轻人欢迎了!

有很多人受欢迎。在张坤等基金兄弟火的时候,马桶上的《天天向上》栏目组也想利用基金兄弟的知名度做一个投资相关的节目。

2021年3月3日,将邀请多位基金经理录制综艺节目《天天向上》的消息满天飞。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公开募集教育宣传倡议》,明确提出基金公开募集教育宣传严禁娱乐化。随后,各大基金公司纷纷表态,相关综艺节目也被取消。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张坤成为一哥后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给易方达基金带来了哪些“福音”?

数据显示,今年6月5438+10月,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混合基金规模高达2398亿,是国内首只募集规模超过2000亿的公募基金。

不过史上最大规模也不能完全展现坤哥的影响力。几秒钟就被抢购一空,是实力的体现。

就在今年1月,全市场发行的数十只基金集体抢购厮杀,最终促使基金公司玩起了限购的套路。这一幕真的是百年难得一见。

这让人们想起了2015股灾前的那些年,敲错股票代码就能拿到钱。那种疯狂在我脑海里历历在目,但过后,就是“践踏”。股市泡沫就像在沙滩上建一座塔。只要有一点不利因素,就可能消失。

张坤的受欢迎程度与这种基金狂热的节奏不谋而合。然而,随之而来的基金暴跌也让张坤成了一座祭坛。

一夜之间,“坤哥”变成了“狗坤”,青涩的市民突然发现,张坤其实是个“酒神”。他操作的中小盘基金仓位中,白酒占半壁江山,最爱的是贵州茅台、洋河股份、五粮液、泸州老窖股份,加上方水晶,白酒股总市值占基金净值近50%。

这就好比把中小基金变成了白酒ETF。不仅如此,前十大重仓股中,市值最小的宇通客车也价值300多亿。

那么问题来了,所谓的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基金能参加“懒人团”,喝到万亿元的白酒股吗?

毫无疑问,根据基金协议,绝对不允许!

这样看来,张坤易方达管理的中小盘混合基金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跟风炒作,把白酒炒得很惨!

根据易方达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具有竞争优势、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而且规定“中小盘股票仓位不低于80%”。

那么什么样的股票属于中小盘股票呢?这份合同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翻译过来就是:a股流通市值最后2/3的股票。

对此,商业大咖研究院粗略看了一下。凡是流通市值超过6543.8+000亿的,基本都不是中小盘投资标的。

此外,合同还约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最高比例为95%。这意味着易方达中小盘基金持有不低于76%的中小盘股票资产,大盘股整体占比不超过19%。

不过,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前十大权重股中,茅台五粮液市值已经达到万亿,最小的也有300多亿市值。显然,张坤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投资。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种违反合同的操作还是有很大损失的。自2021以来,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因重仓大盘股而回吐30%以上。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依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向易方达基金主张赔偿。但在我的印象中,中国股市似乎没有这样的先例。

这样,中国公募基金的合同就是一张废纸,否则就涉嫌公开合同欺诈。在券商销售端口,该基金仍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涉嫌严重虚假宣传。

这两点,任何一点,都可以让基金公司联合承销证券公司一起对簿公堂。

那么问题又来了。连我这种散户都知道这些基金违法违规?坤,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不明白这一点吗?

毫无疑问,你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但在巨大的名利面前,所有的职业道德都变成了“逐利”。

虽然基金经理炒股赔钱是常有的事,赔钱后也不用赔偿,但基金总是赔钱,会被大量赎回,导致基金规模急剧下降的恶性循环。

最终的结果就是基金公司没钱赚,基金经理没奖金,连工资都要扣。最严重的是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太差。声名狼藉之后,他很快就会被这个金领行业抛弃。那些所谓的“天之骄子”,都被多年的“寒窗苦读”弄得失去了资格和学历。

所以,无论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还是为了自己或基金公司的利益,基金经理都应该“不择手段”让自己的净值涨上去。

这样,去年机构集体持有大蓝筹的现象就可以理解了!毕竟蓝筹股的运行相对稳定,雷雨概率不高,市值足够大,非常适合大家热身。

至于以后怎么套现走人,那是下一任经理的事。先做好自己的表演,然后发大财退出。这也直接导致了某基金公司90后美女经理上任后巨亏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据商业大咖研究所了解,这只基金的投资水平也相当一般。

张坤从2013开始,茅台出现在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基金前十的位置。正是从那时起,消费股在张坤的持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持股集中度也在不断提高。到2013四季度,他的前十大仓位中,消费股占了八个。

显然,张坤在消费类股上下了重注。不幸的是,在张坤下注后的三年里,它的表现乏善可陈。直到2016,以茅台为代表的消费股才开始飙升。

显然,张坤的判断并不准确,赚钱完全靠散户的惯用伎俩。但是,判断失误并没有影响敲门的运气。三年后,张坤和其他人开始脱酒。所以,死亡也是一种投资策略。

在赌场里,一个接一个赢钱的赌徒,可能是技术超群的赌徒,也可能是万王之王的赌徒,但更有可能是发了大财的赌徒。

同样,股市充满了随机性,基金历史表现好,可能是能力水平的表现,也可能是运气的表现。靠运气赚的钱,迟早要靠实力还回来。

机构无论是抱团,都是在“抱团”:基金经理操作的多只基金联手买入一类股票;或者“代持同事”:同一家基金公司的经理相互串通,买入一类股票,但这是违法的;或者“控股同行”:看同等规模的基金买什么,大家心照不宣的买一类股票,这是懒惰和自私。

要知道基金投资股票本质上并不是为了大股东或者参与公司治理,而是通过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换句话说,没有一只基金是指望从上市公司分红中获利的,所以基金早就被老百姓用脚投票了。

所以,机构集合之后,总会有互相伤害的一天,也就是他们出手的时候。茅台股价之所以持续多年上涨,其实并不是真的有很大的投资价值,而是这只股票几乎没有散户,任何机构抛售都是在割同行的韭菜。

但在互伤的那一天没有到来的时候,老老实实抱团就成了基金经理最靠谱的投资策略。毕竟赚人民的钱才是王道。

数据显示,2020年,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达到929.63亿元,较2019年增长47%,远超大多数基金产生的收入。其中易方达基金募集56.47亿元,资产规模122565438+6700万元,管理费排名基金公司第一。

易方达的管理费排名第一,“千亿大咖”张坤也收了不少管理费。数据显示,2020年,张坤将收取6.97亿元管理费。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一季度,新基民亏损超过70%。当姬敏“否认他的母亲”,张坤的管理费被软化。

这就形成了“不管基民赚不赚钱,基金公司反正旱涝保收”的怪圈。难怪有人称基金公司为国内最好的“收割基地”。

正因为如此,回过头来看,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张坤冒着“违约”的风险去收购白酒巨头。都是名利双收!

没有安静的时候,有人替你“先富起来”,你却被蒙在鼓里,不断怀疑自己“瞎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