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怎么计算的?

法律主观性: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额标准3、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自产应税消费品(1)不征税;(二)其他用途:有类似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类似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应税价值的构成计算纳税。

法律客观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有《条例》第七条所称明显低价,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货物视同销售行为而未进行销售的,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按照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二)按照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值的计算公式为:成分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征消费税。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和销售外购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无正当理由存在《条例》第七条所称明显低价,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货物视同销售行为而未进行销售的,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按照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值的计算公式为:成分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征消费税。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和销售外购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