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丢失了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还需要提供什么完税证明?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防伪税控遗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完税证明和纳税申报证明复印件。经采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被盗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遗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遗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 采购单位可使用销售单位开具的遗失发票存根联和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遗失防伪税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证明”,经采购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
一般纳税人遗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遗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由购买单位持出售单位开具的遗失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发票复印件和购买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销售单位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证明”即可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数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遗失前已被证明一致的,买方应当出示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遗失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
丢失前未认证的,买方凭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的,由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纳税申报表》经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在挂失前已经认证,可提供专用发票的发票复印件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凭专用发票认证,并留存专用发票复印件备查。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专用发票抵扣联可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可留存一份备查。
百度百科——如何处理丢失被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