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是什么时候禁止集资建房的?
国土资源部:禁止国家机关和单位集资建房。
2007-08-31,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30日表示,单位集资建设的合作建房,应在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内进行管理。
沈建忠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第一,要把他们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二是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均按照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面积明确为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产权管理。
"只有两类企业可以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沈建忠说,一类是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较多的企业。还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第三,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可以用来建房,不是工业用地。
此外,各级国家机关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征用或购买新的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